中国中文信息学会机器翻译专业委员会委员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的组织和学术活动,根据中国中文信息学会章程,制定本条例。本专委会遵照中国中文信息学会章程和本条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委员类别

第二条:中国中文信息学会机器翻译专业委员会实行委员制,设主任(主任、副主任)、秘书(秘书长、副秘书长)、荣誉委员、委员和通讯委员五种委员身份,并设立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

第三章 执行委员会

第三条:执委会由主任和秘书构成,是专委会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执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定专委会各项工作事宜。执委会参会人员超过全部执行委员总数三分之二所做出的决议方为有效。工作职责分工将在每次执委会召开之后确定,一经确定分工,各项工作的负责人需尽职尽责地完成份内工作。

第四章 委员会组织规范

第四条:加入委员会资格。

专委会委员应具有高级职称,在产学研领域具有主持或参与机器翻译相关项目的科研经历或者从业经验,并具有一定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影响,具有论文、专著等公开发表并被同行认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等。

第五条:加入委员会程序。

具备加入委员会资格、自愿积极参与和出席专委会的各项活动的申请人,本人填写专委会委员申请表并得到两位以上在任委员推荐(每位专委会委员可推荐两名申请人),即可成为通讯委员候选人。通讯委员候选人须在主任委员工作会议上通过初审,然后交全体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票数的,转为通讯委员。担任通讯委员后,能够正常参加专委会各项活动的,在第二年专委会工作会议上可转为正式委员。

荣誉委员由执委会讨论产生,原则上邀请有重大贡献和影响力的、已退休但仍活跃在本领域内的资深专家担任。

第六条:退出委员会程序。

专委会委员因故要求退出委员会,须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委员资格及获得的服务相应停止。已退出的委员如希望恢复委员资格时,需按本条例第四条之规定重新办理加入委员会的手续。

专委会委员连续两年不参加专委会工作会议将降级为通讯委员,通讯委员再次一年不参加专委会工作会议,将视为自动退出专委会。

第七条:加入委员会资格排除。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士不具备入会资格:

(1)曾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职业道德;

(2)曾对本专委会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对本专委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第五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专委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 专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优惠或免费参加专委会组织的活动;

(3) 优惠或免费获得专委会提供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4) 优惠或免费获得专委会提供的印刷品等资料;

(5) 对专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6) 向专委会推荐专委会委员。

第九条:专委会委员具有以下义务:

(1) 遵守专委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专委会的决议,履行专委会委托的各项职责;

(2) 积极宣传并参与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向专委会推荐专委会委员;

(4) 为专委会的发展献言献策;

(5) 本人信息有变化时及时向专委会提出更新。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条:委员奖励

专委会委员在发展委员、参与学会活动、为学会提供学术或经费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可授予优秀委员称号。

第十一条:委员处罚

委员有以下情形时专委会可对其予以处罚,并要求委员退出专委会:

(1)严重违反本专委会章程或其他规章制度,对专委会的利益或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2)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职业道德者。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专委会。